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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赤水源镇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解决2021年银厂村乡村振兴示范点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资金的请示》的批复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09-13     

赤水源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的《赤水源镇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解决2021年银厂村乡村振兴示范点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资金的请示》(赤政请〔2021〕38号)文件已收悉,根据《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解决银厂村翁家坪示范点新增院坝硬化2422平方米、新建设防火瞭望台1个项目资金22.11万元,有关要求如下:

一、资金管理及使用

严格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38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乡报账制,项目资金22.11万元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1〕76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安排。项目实施单位接此批复后及时书面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便于县财政局按规定及时将资金预算指标下达项目实施单位。县财政局接此批复后,划拨50%启动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确保项目实施,剩余50%项目资金按项目进度拨付。

二、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3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项目公示

项目公示要按照《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的通知》(镇扶组字〔2020〕19号)文件规定执行。

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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