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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项目管理费的批复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09-13     

县扶贫办:

根据《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决定,安排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项目管理费499.09万元,其中: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贫困县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208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安排17万元,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211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安排187.72万元,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的通知》(云财农〔2021〕44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安排1万元,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的通知》(云财农〔2021〕45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安排43.81万元,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1〕76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安排244.56万元,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以工代赈任务)的通知》(云财农〔2021〕77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安排5万元。

县财政局接此批复后一次性划拨资金到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统筹安排用于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项目管理。

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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