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09-13
县扶贫办:
根据《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决定,安排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项目管理费499.09万元,其中: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贫困县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208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安排17万元,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211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安排187.72万元,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的通知》(云财农〔2021〕44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安排1万元,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的通知》(云财农〔2021〕45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安排43.81万元,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1〕76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安排244.56万元,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以工代赈任务)的通知》(云财农〔2021〕77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安排5万元。
县财政局接此批复后一次性划拨资金到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统筹安排用于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项目管理。
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1年7月20日
公开部门监督电话:0870—3120781
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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