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09-13
县住建局:
你局报来的《镇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请求解决乡村振兴五德坪上片区污水治理项目资金的请示》(镇住建请〔2021〕68号)文件已收悉,根据《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安排乡村振兴五德坪上片区污水治理项目资金6000万元。
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项目建设(采购)程序实施项目建设,严把项目投资预算关、工程质量关。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38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制,项目资金6000万元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211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安排169.09万元、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的通知》(云财农〔2021〕45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安排68.86万元、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1〕76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安排5101.84万元、在《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1〕78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安排63万元、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以工代赈任务)的通知》(云财农〔2021〕77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安排495万元、在项目实施单位上缴县级财政资金中安排102.21万元,项目资金以有资质的预算单位预算为准,项目总投资以审计决算为准。项目实施单位接此批复后及时书面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便于县财政局按规定及时将资金预算指标下达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按项目实施进度请拨使用。
项目公示严格按照《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的通知》(镇扶组字〔2020〕19号)文件规定执行。
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1年8月2日
公开部门监督电话:0870—3120781
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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