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09-13
花朗乡人民政府、县水务局:
县水务局转报来的《花朗乡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水源点拦沙坝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按实施方案实施项目建设,有关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实施方案
本次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将作为项目管理、报账、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原则不得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确需变更项目计划的,按原审批程序上报审批。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启动项目建设,严把项目投资预算关、工程质量关,确保在2021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资金管理及使用
严格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38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乡级报账制,项目资金42.74万元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211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安排。项目实施单位接此批复后及时书面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便于县财政局按规定及时将资金预算指标下达项目实施单位。县财政局接此批复后,划拨50%启动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确保项目实施,其余50%项目资金按进度拨付。
三、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38号)文件规定执行。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花朗乡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县水务局组织专项验收。
四、项目公示
项目公示要按照《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的通知》(镇扶组字〔2020〕1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花朗乡农村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水源点拦沙坝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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