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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五德镇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划拨“4.10”山体崩塌农房恢复重建资金的请示》的批复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09-13     

五德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的《五德镇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划拨“4.10”山体崩塌农房恢复重建资金的请示》(五政请〔2021〕59号)文件已收悉,根据《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事项,解决“4.10”山体崩塌造成农房受损4户(拆除重建3户、修缮加固1户)项目资金18万元,有关要求如下:

一、资金管理及使用

严格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38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乡报账制,项目资金18万元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人口较多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210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安排。项目实施单位接此批复后及时书面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便于县财政局按规定及时将资金预算指标下达项目实施单位。县财政局接此批复后,一次性划拨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确保项目实施。

二、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3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项目公示

项目公示要按照《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的通知》(镇扶组字〔2020〕19号)文件规定执行。

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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