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09-14
县住建局:
你局报来的《镇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请求解决乡村振兴项目(中屯镇污水处理厂)资金的请示》(镇住建请〔2021〕84号)文件已收悉,根据《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事项,解决乡村振兴项目(中屯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2000万元,有关要求如下:
一、资金管理及使用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制,资金2000万元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对应剩余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1〕117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安排。项目实施单位接此批复后及时书面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便于县财政局按规定及时将资金预算指标下达项目实施单位。县财政局接此批复后,按项目进度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二、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项目公示
项目公示要按照《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的通知》(镇扶组字〔2020〕19号)文件规定执行。
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1年8月26日
公开部门监督电话:0870—3120781
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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