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10-09
◆救助对象
1. 因灾、因病、因学等原因出现返贫致贫风险,并纳入预警监测对象管理,乡镇(街道)可采取的帮扶政策(比如:农危改、民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等)已落实到位之后仍然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镇雄籍农村居民。
2. 其他因不可抗力、突发因素等导致家庭严重困难,尚未纳入预警监测对象,但确实存在重大致贫返贫风险的镇雄籍农村居民。
◆否决条件
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纳入精准防致贫返贫救助对象: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家庭成员为村干部,拥有或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及有其他经营用房,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补助标准
1. 房屋补助标准。
因灾等导致房屋受损需修缮加固的农户,享受相关政策补贴后,仍然无能力将住房修缮加固到安全住房保障基本要求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因灾等导致房屋受损需拆除重建的农户,享受相关政策补贴后,仍然无能力修足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的(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给予修足人均13平方米补助资金(具体按当年市场价补助,2021年市场价按900元/平方米计算)。
2. 就学补助标准。
家里有高中及以上在校生,家庭就学刚性支出(每生每年按17000元测算)大于本户年总收入的,就读高中的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就读大专、中专、本科及以上的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
3. 就医补助标准。
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报销后自付支出部分大于或等于10555元的,超出部分在1万元(含)以下的按超出部分30%比例救助;超出部分在1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的按40%比例救助;超出部分在3万元以上的按50%比例救助。每户每年救助不得超过5万元。
医疗报销后自付支出部分小于10555元但大于本户年总收入的,补齐大于年总收入部分。
4. 特殊对象救助。对不在上述救助范围(如家庭成员有村干部、公职人员等情况但确需给予救助的),经县级研判核实确需救助的,由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决定。
政策解释部门及电话:县乡村振兴局:0870-3120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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