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12-23
泼机镇人民政府、县水务局:
县水务局报来的《泼机镇老包寨村半坡丫口饮水安全巩固拓展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原则同意按实施方案实施项目建设,有关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实施方案
本次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将作为项目管理、报账、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原则不得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确需变更项目计划的,按原审批程序上报审批。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启动项目建设,严把项目投资预算关、工程质量关,确保在实施方案计划时限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资金管理及使用
严格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38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乡级报账制,项目资金31.4万元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人口较多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210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安排21.71万元、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211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安排9.69万元。项目实施单位(泼机镇人民政府)接此批复后及时书面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便于县财政局按规定及时将资金预算指标下达项目实施单位。县财政局接此批复后,划拨50%启动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确保项目实施,其余50%项目资金按进度拨付。
三、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3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项目公示
项目公示要按照《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的通知》(镇扶组字〔2020〕1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泼机镇老包寨村半坡丫口饮水安全巩固拓展项目实施方案
镇雄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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