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12-23
残联:
你单位报来的《镇雄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请求解决第三代智能化残疾人证制卡设备购置经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县十六届第68次常务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事项,解决第三代智能化残疾人证制止设备购置费10.4万元,有关要求如下:
一、严格按照请示事项实施项目
本次批复的请事所列事项(采购智能打印机1台,资金6万元;打印色带20套,单价0.2万元/套,资金4万元;高拍仪2台,0.12万元/台,资金0.24万元;智能卡读写器2台,0.08万元/台,资金0.16万元)将作为项目管理、报账、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原则不得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确需变更项目计划的,按原审批程序上报审批。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启动实施项目,严把项目投资预算关、质量关,确保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
二、资金管理及使用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制,项目资金10.4万元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1年土地指标跨省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1〕4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安排,项目实施单位接此批复后及时书面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便于县财政局按规定及时将资金预算指标下达项目实施单位。县财政局接此批复后,一次性划拨项目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确保项目实施。
三、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镇雄县办公室关于修订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38号)文件规定执行。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县残联)要及时组织验收。
四、项目公示
项目公示要按照《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的通知》(镇扶组字〔2020〕19号)文件规定执行。
镇雄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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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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