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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雄县乡村振兴路网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12-23     

县住建局:

你局报来的《镇雄县乡村振兴路网建设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县十六届第68次常务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按方案实施项目建设,有关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实施方案

本次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将作为项目管理、报账、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原则不得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确需变更项目计划的,按原审批程序上报审批。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采购)程序及时启动项目建设,严把项目投资预算关、工程质量关,确保在实施方案计划时限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资金管理及使用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制,项目资金2898.85万元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1年土地指标跨省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1〕4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安排898.85万元、《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对应剩余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1〕117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接此批复后及时书面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便于县财政局按规定及时将资金预算指标下达项目实施单位。县财政局接此批复后,首期划拨50%启动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确保项目实施,剩余50%项目资金按项目实施进度请拨使用。项目资金以有资质的预算单位预算为准,项目总投资以审计决算为准。

三、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镇雄县办公室关于修订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38号)文件规定执行。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县住建局)要及时组织验收。

四、项目公示

项目公示要按照《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的通知》(镇扶组字〔2020〕1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镇雄县乡村振兴路网建设实施方案

镇雄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15日

公开部门监督电话:0870—3120781

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附件:镇雄县乡村振兴路网建设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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