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12-2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部门:
经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镇雄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补充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镇雄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7日
镇雄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补充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决策部署,优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扎实推进我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历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昭办通〔2017〕2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办〔202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合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范围。上级下达的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范围实行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并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适时调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清单。完善相关机制,精准有效使用,全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并有机结合乡村振兴战略。
(二)整合资金重点任务
为确保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任务相适应,我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三)整合资金规模及投入方向
截止2021年11月底,全县2021年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为160445.0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3602.24万元;省级资金34894.83万元、县资金1948万元。投入方向为:
1.农业生产投入55965.27万元;
2.畜牧生产投入4623.77万元;
3.林业改革发展投入4238.14万元;
4.农村综合改革投入3282.04万元;
5.乡村旅游投入153.55万元;
5.水利发展投入19721.25万元;
6.农田建设投入5785万元;
7.农村环境整治投入32653.29万元;
8.农村道路建设投入6584.8万元;
9.农村危房改造投入5069.94万元;
10.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投入1075.07万元;
11.其他项目(监测帮扶对象公益性岗位、雨露计划等)投入21292.45万元。
新增项目、减少项目、调整项目及资金规模、建设任务、绩效目标、实施地点、责任部门详见附件。
(一)强化基础工作。一是科学编制规划,搭建整合平台。各乡镇、各部门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认真、科学编制涉农项目规划,并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二是制定整合资金清单,规范编制方案。县乡村振兴局根据当年整合资金规模,结合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任务清单,编制、调整年度整合资金实施方案。三是围绕项目规划,制定实施计划。各乡镇、各部门制定具体项目实施计划,明确主要目标、资金需求额度、资金用款计划、阶段建设任务,项目计划进度、绩效目标等内容,切实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创新使用机制。一是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开展产业振兴等模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贷款贴息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撬动社会帮扶资金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二是积极引导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各乡镇、各部门在选择项目时,要充分尊重相对贫困群众的意愿,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注重发挥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户的主体作用和主观能动性,积极投身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
(三)落实部门职能职责
1.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巩固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整合全县涉农资金;审议全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实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督促检查全县涉农资金整合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项目审核和资金审批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安排的涉农资金整合相关任务。
2.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筹备领导小组会议;拟订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复的实施方案,及时下达并拨付项目资金;履行财政监管职责,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完成县委、县政府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安排的涉农资金整合相关任务。
3.县发改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配套政策;争取中央和省、市级涉农项目支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调研指导、督促检查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完成县委、县政府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安排的涉农资金整合相关任务。
4.县乡村振兴局。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完善全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库;负责组织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评审、批复、报备等工作,确保整合资金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到具体项目;完成县委、县政府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安排的涉农资金整合相关任务。
5.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项目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规划的衔接,督导乡镇做好项目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做好项目的选择、编制、审查;负责本部门项目的落实、建设和管理;加强涉农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充分使用绩效评价结果;完成县委、县政府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安排的涉农资金整合相关任务。
6.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做好项目选择、编制、审查、上报工作;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落实,确保项目实施精准;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实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减少财政资金沉淀,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按规定完成整合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安排的涉农资金整合相关任务。
(四)推行公开公示。各乡镇、各部门应将相关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在各自门户网站和通过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实行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在项目受益村醒目位置设置公告公示栏,公开涉农项目资金来源、项目建设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为确保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整得实、整得稳、整得全,开展有序、推进有力,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涉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并下设“一室三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项目规划组设在县发改局、资金审计组设在县审计局、绩效考评组设在县乡村振兴局,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整合机制。
(二)强化制度保障,规范资金整合。为规范资金管理和完善整合程序,切实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涉农资金投入新格局,县里相继制定印发了《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充修订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相关条款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38号)及《中共镇雄县委办公室 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订后<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镇办发〔2019〕33号)文件。各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上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做实业务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部门联动,严格资金监管。充分发挥部门行业管理和挂包帮扶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组织指导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职能,把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的重点,确保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附件:云南省镇雄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补充方案汇总表
公开部门监督电话:0870—3120781
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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