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2-01-28
县发改局:
你局报来的《镇雄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请求解决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资金的请示》(镇住建请〔2022〕9号)文件已收悉,根据《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解决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资金10000万元。项目资金执行《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38号)管理规定,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制。本次批复的项目资金10000万元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1〕228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安排,项目投资最终以审计决算为准。县财政局接此批复后,及时将项目资金预算指标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县发改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的相关要求支付使用项目资金,支付资金触发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警的,由项目实施单位填报《财政预算资金支付审批表》经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县发改局)审核后送县财政局办理。公告公示按照《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的通知》(镇扶组字〔2020〕19号)文件规定执行。
镇雄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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