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2-03-3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决定,安排2022年度防致贫返贫资金2000万元,有关要求如下:
一、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38号)管理规定执行,实行乡级报账制。本次批复资金1000万元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1〕228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安排,资金分配详见附件。县财政局接此批复后,及时将项目资金预算指标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的相关要求及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使用项目资金。
二、资金使用
严格按照《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镇雄县精准防致贫返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扶组字〔2021〕8号)、《关于印发<镇雄县精准防致贫返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镇扶组字〔2021〕12号)及《关于对《镇雄县精准防致贫返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补充完善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使用资金,严格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为切实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奠定坚实基础。
镇雄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2年3月30日
公开部门监督电话:0870—3120781
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1:镇雄县2022年度防致贫返贫资金测算拨款情况表.xlsx
附件2:镇雄县2022年度防致贫返贫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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