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2-04-22
县水务局:
你局报来的《镇雄县水务局关于请求划拨乡村振兴中屯镇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中屯头屯河道治理工程)建设资金的请示》(镇水务请〔2022〕36号)文件已收悉,经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决定,原则同意补《关于乡村振兴中屯镇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批复》(镇巩固振兴组复〔2021〕65号)文件批复由你局组织实施的乡村振兴中屯镇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资金1000万元(项目概算总投资1330.76万元,原批复文件已安排划拨资金330.76万元),项目资金执行《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38号)管理规定,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制。本次补项目资金1000万元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1〕228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安排,项目投资最终以审计决算为准。县财政局接此批复后,及时将项目资金预算指标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的相关要求及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使用项目资金。公告公示按照《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的通知》(镇扶组字〔2020〕19号)文件规定执行。
镇雄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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