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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水源镇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解决修复赤水源镇岔河村涵洞项目资金的请示》的批复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2-05-05     

赤水源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的《赤水源镇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解决修复赤水源镇岔河村涵洞项目资金的请示》(赤政请〔2022〕22号)文件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解决修复赤水源镇岔河村涵洞项目资金23万元,有关要求如下:

一、严格按请示所列事项实施项目

严格按请示所列事项实施项目,修复赤水源镇岔河村大石包至古发涵洞施工预算将作为项目管理、报账、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原则不得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确需变更项目计划的,按原审批程序上报审批。你镇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启动实施项目,严把项目投资预算关、工程质量关,并确保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资金管理及使用

严格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38号)管理规定执行,实行乡级报账制。项目资金23万元在项目实施单位上缴县级财政资金中安排。县财政局接此批复后,及时将项目资金预算指标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的相关要求及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使用项目资金。

三、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38号)文件规定执行。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赤水源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县交运局组织专项验收。

四、项目公示

项目公示要按照《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的通知》(镇扶组字〔2020〕19号)文件规定执行。

镇雄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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