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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泼机镇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帮助解决2019年及以前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整改验收合格补差资金的请示》的批复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2-08-15     

泼机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的《泼机镇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帮助解决2019年及以前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整改验收合格补差资金的请示》(泼政请〔2022〕10号)文件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请示事项,解决你镇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综合计算缺口资金及以前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整改验收合格需补资金共计46.43308万元。项目资金执行《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38号)管理规定,实行乡级报账制。本次批复的项目资金46.43308万元在项目实施单位上缴县级财政资金中安排。县财政局接此批复后,及时将项目资金预算指标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泼机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的相关要求及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使用项目资金。公告公示按照《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的通知》(镇扶组字〔2020〕19号)文件规定执行。

镇雄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2年5月14日

公开部门监督电话:0870—3120781

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泼机镇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需退补资金及以前年度整改验收合格需补资金台账.xlsx

主办单位:镇雄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营维护电话:0870-3132198   政务专线:087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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