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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雄县3个万人安置点产业配套(水、电)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2-05-14     

县住建局:

你局报来的《镇雄县3个万人安置点产业配套(水、电)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经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按项目实施方案实施项目,有关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实施方案

本次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将作为项目管理、报账、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原则不得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确需变更项目计划的,按原审批程序上报审批。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采购)程序及时启动实施项目,严把项目投资预算关、工程质量关,确保在实施方案计划时限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资金管理及使用

严格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38号)管理规定执行,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制。项目资金368.9万元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1〕226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安排,项目投资最终以审计决算为准。县财政局接此批复后,及时将项目资金预算指标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的相关要求及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使用项目资金。

三、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38号)文件规定执行。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县住建局)要及时组织初验及行业专项验收,行业专项验收合格后申请县级综合验收。

四、项目公示

项目公示要按照《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的通知》(镇扶组字〔2020〕19号)文件规定执行。

镇雄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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