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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镇雄县政策性补助!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09-08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按照《云南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要求,从2016年起原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简称“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资金主要用途: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秆堆渥、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五是其他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因各年度中央、省下达我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额度不同,所以每年的补贴标准也有所不同,其中:2016年度每亩补助58.40元;2017年度每亩补助61.08元;2018年度每亩补助59.23元;2019年度每亩补助57.60元。

(二农机购置补贴的标准。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得超过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三)农村能源建设的补助标准。省柴节煤炉(灶)每户补助300元,太阳能热水器每台补助1000元。

(四生态护林员劳务费。每人每年0.8万元。

(五退耕还林还草。自2017年起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600元,其中:现金补助1200元、种苗造林费4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现金补助850元、种苗种草费150元)。退耕还林每亩第一年9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4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

(六陡坡地生态治理。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现金补助1200元、种苗造林费300元,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政策解释部门及电话:县农业农村局 0870-3182833 县林草局 0870-3182882

主办单位:镇雄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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