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12-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3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肉制食品、蜂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GB/T22338-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 14963-2011)、农业部公告第 2292 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4 种兽药的决定》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 5009.9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 5009.9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 5009.35-2016);《食品中的诱惑红、酸性红、亮蓝、日落黄的含量检测高效液相色谱法》(SN/T 1743-200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00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2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GB 5009.12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GB 5009.271-2016);《食品和农产品中多种碱性工业染料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DB33/T 703- 2008),《食品中吗啡、可待因、罂粟碱、那可丁和蒂巴因的测定》(BJS 2018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2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农药残留量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11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 镇雄姊妹破酥包子店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2. 镇雄马伍超伊斯兰餐馆新村小区店的涮牛肉,氯霉素项目不符合整顿办函[2011]1 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要求;
3. 镇雄县训群破酥包子店的包子,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4. 大姚汇源蜂业食品有限公司的野坝子蜂蜜,诺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 2292 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4 种兽药的决定》要求;
5. 镇雄县金雨蜜蜂养殖有限公司金雨云蜜,嗜渗酵母计数项目不符合 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要求;
6. 南宁市晋江福源食品有限公司的Q 土豆片(膨化食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7. 曲靖市麒麟区红源老家调味料有限公司的红源老家红油火锅底料,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GB 5009.271-2016)要求;
8. 四川宜宾市富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芽菜(酱腌菜),安赛蜜不符合《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T 5009.140-2003)要求;
9. 粮食局农贸市场张家鲜肉店(张锦胜)销售的猪肝,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整顿办函[2010]50 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要求;
10. 镇雄县罗志珍家禽加工服务店销售的乌骨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
11. 高秀伦销售的细尖椒,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对镇雄姊妹破酥包子店的油条,镇雄马伍超伊斯兰餐馆新村小区店的涮牛肉,镇雄县训群破酥包子店的包子,大姚汇源蜂业食品有限公司的野坝子蜂蜜,镇雄县金雨蜜蜂养殖有限公司金雨云蜜,南宁市晋江福源食品有限公司的Q 土豆片(膨化食品),曲靖市麒麟区红源老家调味料有限公司的红源老家红油火锅底料,四川宜宾市富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芽菜(酱腌菜),粮食局农贸市场张家鲜肉店(张锦胜)销售的猪肝,镇雄县罗志珍家禽加工服务店销售的乌骨鸡,高秀伦销售的细尖椒等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具体日期-
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具体日期
⏬
![]() |
主办单位:镇雄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营维护电话:0870-3132198 政务专线:0870-12345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6270005 滇ICP备12000586号 网站地图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