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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关于2020年8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09-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8月我分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  真:0870-31202730870-3124993(镇雄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镇雄县南台街道办事处五一路2

 邮  编:657200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

2020年9月16日


附件:1-旧府九年一贯制学校环评批复.pdf

附件:2-中医院发热门诊环评批复.pdf

附件:3-乌峰银盘采石场环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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