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2-05-19
为巩固国家卫生县城、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维护城区居民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营造安宁祥和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镇雄县人民政府决定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区域
(一)乌峰街道办事处上街、新街、白果、油榨社区。
(二)南台办事处五谷村,南广、新村、德政、西环、文卫、西正街、东正街社区及呢噜坪安置点;
(三)旧府办事处高山、营盘、旧府、松林湾、陈贝屯村,明镜、凤翅、龙井、酒房社区及鲁家院子安置点、高山大地安置点;
二、禁燃禁放时间
全天24小时禁止燃放。
三、相关要求
(一)凡违反规定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予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城市管理部门将依照《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四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二)机关单位干部职工违反规定,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并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其他人员在禁燃禁放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并交由社区(村办)按村规民约处理。
(三)广大干部职工及人民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积极向公安机关、生态环境、城市管理部门举报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四)举报电话
镇雄县公安局:110
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0870-3120273
镇雄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0870-3129066
四、本通告自2022年1月30日起施行。
此通告
镇雄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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