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2-06-01
广大人民群众: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4·29”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通过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及时消除全县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聚焦人员密集、流动频繁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3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的自建房,3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自建房须全覆盖排查。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旅游景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突出农家乐、宾馆、饭店、酒店、网吧、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公共文化场所、娱乐场所、车站(场)及交通服务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大型集会、比赛、展览等人员聚集活动场所;突出企业自建房屋、仓储物流等经营性场所。全面排查整治农村自建房安全情况、用作经营情况、房屋手续办理情况、改扩建情况。全面排查整治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存在突出火灾风险的自建房,严厉打击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行为。全面清理用于教育培训、学生租住、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社区办公场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自建房排查整治。
三、房屋产权人和实际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积极支持配合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如实提供建房、经营等证明资料,如实报告是否存在改变房屋结构行为并配合入户核查和后期整治工作。要积极开展自查,对发现隐患要主动向所在地村(社区)委会报告。
四、专项整治期间,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按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的自建房屋(含仍有租、借、经营情形的违法违章建筑物),将依法依规采取停水、停电、强制清空场所、强制撤离人员、收回经营许可证、强制拆除建筑物等措施进行整治;对拒不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措施,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房屋建筑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不实或未采取相应整治等问题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镇雄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举报电话
镇雄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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