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2-05-11
李国元申请办理位于镇雄县南台街道办事处师范路21号自建房的土地使用权及规划许可手续。该宗地总面积91.52平方米、建筑面积252.87平方米,四至界限为:东至李国顺户住宅;南至人行道及师范路;西至李国伦户住宅;北至刘远政户住宅。根据《中共镇雄县委办公室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妥善处理县城规划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办发〔2020〕18号)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镇雄县县城规划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办公室,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法办理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及规划许可手续。
联系电话:0870-3127294、0870-8891212
附件:宗地图
镇雄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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