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扶组复〔2020〕78号
场坝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报来的《镇雄民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养殖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县脱贫攻坚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按方案实施项目建设,有关要求如下:
一、《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镇雄县民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养殖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镇扶组复〔2020〕49号)文件不再执行,县农业农村局按原渠道退回已划拨的项目启动资金。
二、严格执行实施方案
本次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将作为项目管理、报账、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原则不得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确需变更项目计划的,按原审批程序上报审批。项目实施单位(场坝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项目建设(采购)相关程序实施项目,严把项目投资预算关、工程质量关,确保项目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资金管理及使用
严格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106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乡级报账制,项目资金397.39万元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0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整合〔2020〕2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安排,项目资金以有资质的预算单位预算为准,项目总投资以审计决算为准。项目实施单位接此批复后3日内书面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便于县财政局按规定及时将资金预算指标下达项目实施单位。县财政局接此批复后,划拨50%启动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确保项目实施,其余50%项目资金按进度拨付。
四、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要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106号)文件规定执行。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场坝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项验收。
五、项目公示
项目公示要按照《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文件规定执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附件:镇雄民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养殖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4月30日
公开部门监督电话:0870—3120781
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