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扶组复〔2020〕64号
县林业和草原局:
你局报来的《镇雄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废止<2019年度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等三个实施方案并启用新方案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原则同意请示所列事项,有关要求如下:
一、废止《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镇雄县2019年度林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镇扶组复〔2019〕106号)文件批复的《镇雄县2019年度林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镇雄县2020年度林产业抚育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镇扶组复〔2020〕14号)文件批复的《镇雄县2020年度林产业抚育实施方案》、《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2020年度林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镇扶组复〔2020〕16号)文件批复的《镇雄县2020年度林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二、严格执行实施方案
本次批复的《镇雄县2019年度林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修改)》、《镇雄县2020年度林产业抚育实施方案(修改)》、《镇雄县2020年度林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修改)》组织项目实施,本次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将作为项目管理、报账、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严格按照方案规划的时限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三、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要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106号)文件规定执行。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局要及时组织行业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申请县级综合验收。
四、项目公示
项目公示要按照《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文件规定执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附件:1.镇雄县2019年度林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修改)
2.镇雄县2020年度林产业抚育实施方案(修改)
3.镇雄县2020年度林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修改)
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2日
公开部门监督电话:0870—3120781
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1:镇雄县2019年度林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修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