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02-04
一、事项名称
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手工报销业务经办办理。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自2018年12月29日施行)。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服务对象
县内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
五、办理条件
符合手工报销情形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
六、申请材料
1身份证(申请人自备)
2就医票据结算单等纸质材料(申请人自备)
七、受理单位
镇雄县医疗保障局
八、办理地点
镇雄县医疗保障局。
办理地址:南台办事处西正街8号,各乡镇(社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九、服务收费
此项公共服务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60
十二、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南台办事处西正街8号。
(二)电话咨询。
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咨询联系电话:0870-3120162。
十三、投诉举报
(一)窗口投诉:
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南台办事处西正街8号。
(二)电话投诉:
电话:0870—3120162(镇雄县医疗保障局综合办公室);电话:0870—3125633(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
(三)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与窗口投诉相同;通讯地址:与窗口投诉相同;邮政编码:657200。
十四、文书表单及服务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服务指南可到镇雄县医疗保障局直接领取。
![]() |
主办单位:镇雄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电话:0870-3129866 政务专线:0870-12345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6270005 滇ICP备12000586号 网站地图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