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02-04
一、事项名称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业务办理。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三、办理依据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 号)。
四、服务对象
1.非卡户中统筹区外就医医疗救助待遇未实现“一站式”救助的特困供养对象;纳入民政保障的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丧失劳动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
2.非卡户中患重特大疾病后被民政认定为民政救助对象的人群。
五、办理条件
符合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医保参保人
六、申请材料
(一)重特大疾病门诊提交以下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3.诊断证明书;
4.发票原件(特殊病);
5.加盖医院公章的处方签;
6.若已在医院端结算过基本医疗及大病医疗费用的,需提供加盖医院公章的结算单。
(二)未在医院端结算基本医疗及大病医疗费用的住院提交以下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3.出院证原件或诊断证明书原件;
4.发票原件;
5.住院费用汇总或明细清单。
6.在医院端结算过基本医疗及大病医疗费用的还需提供加盖医院公章的结算单。
(三)特别说明
若委托他人代领救助金,代理人需携带本人及患者身份证原件。
七、受理单位
各乡镇(社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八、办理地点
各乡镇(社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九、服务收费
此项公共服务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零星报销患者医疗费用,原则上于次年5月底前提交资料报销,逾期不再受理,正常受理的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二、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南台办事处西正街8号,各乡镇(社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
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咨询联系电话:0870-3120162。
十三、投诉举报
(一)窗口投诉:
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南台办事处西正街8号。
(二)电话投诉:
电话:0870—3120162(镇雄县医疗保障局综合办公室);电话:0870—3125633(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
(三)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与窗口投诉相同;通讯地址:与窗口投诉相同;邮政编码:657200。
十四、文书表单及服务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服务指南可到镇雄县医疗保障局直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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