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02-04
一、事项名称
全省协议定点医院药店信息查询业务办理。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自2018年12月29日施行)。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2011年6月29日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提供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相关的服务。
四、服务对象
参加医疗保险人员
五、办理条件(无)
六、申请材料(无)
七、受理单位
镇雄县医疗保障局。
八、办理地点
镇雄县医疗保障局。
办理地址:南台办事处西正街8号。
九、服务收费
此项公共服务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十二、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南台办事处西正街8号。
(二)电话咨询。
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咨询联系电话:0870-3120162。
十三、投诉举报
(一)窗口投诉:
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南台办事处西正街8号。
(二)电话投诉:
电话:0870—3120162(镇雄县医疗保障局综合办公室);电话:0870—3125633(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
(三)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与窗口投诉相同;通讯地址:与窗口投诉相同;邮政编码:657200。
十四、文书表单及服务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服务指南可到镇雄县医疗保障局直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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