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02-07
镇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颜虹、李润秋申请继承颜吉华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的公告
编号:2021001
颜虹、李润秋申请继承颜吉华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4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镇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0-3128986
镇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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