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01-15
一、实施范围和标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4:6。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Ⅰ区片44300元/亩、Ⅱ区片38300元/亩、Ⅲ区片28800元/亩,各区片涉及乡镇(街道)和具体地类补偿标准详见附表。
二、实施时间。本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在审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328号)规定,2019年12月31日前,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按我县原规定执行。2020年1月1日后上报审批的项目按本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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