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02-18
镇雄县民政局 镇雄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现将《昭通市民政局昭通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民政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文件的通知》(昭民发〔2020〕4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有关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开展学习培训,强化政策宣传
各乡镇(街道)务必及时组织开展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特别是低保、特困供养救助保障覆盖范围有所扩大后,要确保镇村民政干部、民政助理员(协理员)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村组干部、挂村干部了解相关政策,确保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同时,要统筹各方面力量,大力宣传救助政策,让群众知晓救助政策、清楚救助渠道,提高群众对救助政策的知晓率。
二、加强主动排查,落实保障措施
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纳尽纳、应救尽救”的原则,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对象纳入保障。特别是人均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到18周岁后新产生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及因受新冠肺炎疫情、洪涝灾害等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人员,要及时排查识别,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分类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保障范围。
镇雄县民政局 镇雄县财政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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