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2-01-08
在2021年度云南省白酒小作坊专项抽检检监测中,涉及镇雄骨霸群龙火锅店经营的1批次包谷酒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9月16日,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镇雄骨霸群龙火锅店经营的包谷酒进行监督抽样,所抽批次样品经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判定: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0月21日向镇雄骨霸群龙火锅店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批次包谷酒是该店负责人于2021年7月18日购进,共5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当事人采取措施情况。对该批次不合格的产品,镇雄骨霸群龙火锅店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整改,因该批次包谷酒属于零售,无法召回。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我局立案调查,镇雄骨霸群龙火锅店经营的包谷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履行了部分进货查验义务,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
综合上述情况,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镇雄骨霸群龙火锅店作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
2.罚款5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5300.00元。
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7日
![]() |
主办单位:镇雄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营维护电话:0870-3132198 政务专线:0870-12345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6270005 滇ICP备12000586号 网站地图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