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1-12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云民社救〔2020〕22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城市低保补助水平:城市低保按640元/人.月保障标准实行补差发放,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27元。
二、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农村低保A类补助水平由350元/人.月提高到375元/人.月,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25元;B类280元/人.月、C类213元/人.月维持不变。
三、新的补助水平从2021年1月起执行。
镇雄县民政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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