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12-28
经镇雄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将镇雄县精神病康复医院经营权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镇雄县精神病康复医院位于赤水源镇洗白村大树子村民组,占地面积20.18亩,共有三幢房屋(综合楼、住院楼、后勤用房)及相关附属设施,房屋建筑面积为6940.98㎡。设计床位99张。
二、受让方资质、资历要求
二级及以上精神病医院,有5年以上运营经历。
三、转让金及转让年限
转让金起价为1200万元,转让时间上限为30年。转让金增加以100万元为单位起增,转让时限减少以一年为单位起减。经营期满后,与镇雄县精神病康复医院有关的所有资产和经营权归还政府。运营设备购置(含医用污水处理设备)、人员聘用及运营期间发生的一切开支由运营方负责。
四、报名事宜
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均可报名,不得以个人名义报名。2021年1月7日前,报名的机构将经营权转让金一次性划入以下账户:“开户名:镇雄县财政局,开户行:农业银行镇雄乌峰路支行,账号:24038501040000229”。报名后没有中选的机构所划入的转让金在一周内无息原额退还。
报名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机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机构代码证、机构简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项目运营方案、银行进账单及受让年限承诺书等材料,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月7日18时
报名方式:由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现场提交材料报名
报名地点:镇雄县民政局
联 系 人:刘建勇,电话:13638805898
五、受让方确定办法
如果仅有1家机构报名,经镇雄县民政局审核资质、资历、运营方案、划入经营权转让金等情况,决定报名机构是否为受让方。如果有2家及以上机构报名,则以转让金最多、受让年限最短为标准确定受让方。同等条件下以缴纳转让金时间在前者确定受让方。
受让方确定后,由镇雄县人民政府与其签订《镇雄县精神病康复医院经营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运营、移交相关权利和义务。
镇雄县民政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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