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07-29
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3〕1545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国土资发〔2018〕14号)、《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集中处理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昭办发〔2020]5号)、《昭通市重大决策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需开展《关于妥善处理县城规划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暂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让公众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特发布本信息公示。您对本实施意见若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参与公众调查,谢谢您的支持!
一、实施意见概况
决策事项:关于妥善处理县城规划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暂行)
决策主体:镇雄县人民政府
适用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且投入使用的项目(房屋),因各种历史原因(规划、用地、建设、消防、竣工等手续不全,建设单位注销、失联等),造成相关权利人不动产登记无法办理的,列入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范围。
处理原则:
——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充分考虑我县县城建设发展的历史、现状和我国法律法规政策逐步完善的过程,理清原因,客观公正处理土地和房屋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
——依法处理,维护权益。对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补缴税费;同时,合理区分建设单位与购房人的责任,积极创造条件解决无过错购房人的登记办证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
——因事施策,确保实效。坚持以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的服务理念,围绕“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的原则,简化登记办证前置审批审核手续和要件材料,相关职能部门针对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具体解决办法,要先易后难,成熟一批解决一批。
二、主要社会影响风险化解措施
(一)主要风险:
1.居民自建房(含安置房)
(1)不动产登记办理:有土地权属依据、无规划许可手续或规划许可手续不完善且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已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或《房屋所有权证》、无土地权属依据的;没有权属依据或权属依据不完整的;超占土地面积或建筑面积的;
(2)处罚标准:建筑超批准面积建设的、土地超批准面积使用的、存在临时私搭乱建的;
(3)房屋已发生交易需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2.单位集资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含原县属国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1)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未进行交易的;(2)有房屋权属依据,无土地权属依据的;(3)有土地权属依据,无房屋权属依据的;(4)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5)建设单位立项批复、用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等资料与现状不相符且未办理过房产证的;(6)超批准土地面积的;(7)原房改房业主只拥有部分产权的;(8)属于单位职工全额集资建房且手续齐备的;(9)已办理房产证但未办理土地分割登记的;(10)房屋已发生交易需办理不动产登记的;(11)存在私搭乱建的。
3.商品房
(1)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商住小区;(2)已交付使用但未竣工验收的:专项验收未通过的、规划核实未通过的;(3)未竣工已交付使用的;(4)超原批准土地面积的;(5)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同步取得土地证的。
4.其他事项
(1)土地、建筑等权属存在争议的,不得补办手续。(2)土地、建筑等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不得补办手续。(3)因城市建设需要,纳入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建筑,不得补办手续。(4)全部或部分业主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且原建设单位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批准手续,但房屋用途与土地批准用途不一致的。(5)建设单位在土地使用、规划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整改处理的,对建设单位未销售的商品房暂停受理不动产登记。(6)建设单位注销、企业法人代表失联、建设(原售房)单位撤并改制、以及拒不配合履行办证义务的:建设单位注销或企业法人代表失联的;集资房和房改房建设单位或原售房单位撤并或改制的;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房屋已销售,但建设单位将宗地土地使用权用于抵押的;开发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分期进行开发建设,建成部分已销售,剩余用地未开发建设且需改变用途的。(7)工程质量、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未验收的:工程质量未验收的、消防工程未验收的、人防工程未验收的。
(二)化解措施:
1.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主动介入,加强联动配合,提高工作实效;
2.建立健全跟踪管理和监管责任制度,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严格执行联合惩戒制度;
3.县自然资源局和县住建局加大不动产登记政策宣传,设立不动产交易、登记“绿色通道”,规范程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积极做好服务,确保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有序、方便、快捷推进落实。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依法履职,优化服务,合理制定内部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无缝衔接;
4.对涉及各部门、各单位职能职责的问题,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及时进行认真研究解决。县委办、县政府办要就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督查,对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影响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的,提请县纪委监委依法依纪处理;
5进行前期业务培训,提升干部依法处置能力;
6加大社会宣传,并按相关政策做好解释工作;
7严明纪律,强化对具体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统一的标准和要求。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关于妥善处理县城规划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暂行)》的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等方式,向镇雄县自然资源局、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云南霖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四、联系方式
实施主体:镇雄县自然资源局,联系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南广路40号,联系电话:15094283168,电子邮箱:zxxgtzyj@163.com。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名称:云南霖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忆春苑10栋3单元19E 联系电话:13095330019电子邮箱:916460937@qq.com。
五、有效日期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实施意见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与实施主体或评估单位联系。
特此公示!
镇雄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29日
![]() |
主办单位:镇雄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电话:0870-3129866 政务专线:0870-12345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6270005 滇ICP备12000586号 网站地图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