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发包公告(第二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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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2-25 11:47:26 阅读619次 |
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对镇雄县塘房镇杉树林村大石包村民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进行第二轮公开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地点:镇雄县塘房镇杉树林村大石包村民组 二、建设内容:镇雄县塘房镇杉树林村大石包村民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图纸设计内容。 三、发包形式及投资:采用包工包料的发包方式。实行定价发包,发包总价为2631899.69元。 四、施工资质:乙级及其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 五、质量要求:按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相关规定,一次验收达到合格以上等级,且实行终身负责制。 六、工期要求:60日历天,从本工程施工合同签定之日起计算。 七、报名条件: 1、单位介绍信 2、企业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到场的除外) 5、法人代表或受委托人身份证 6、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营业执照 以上要求提供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在报名时可用复印件,但发包现场须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八、报名费用 1、报名时交报名费1000.00元,资料费1000.00元,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2、报名时交投标保证金100000.00元,工程发包后,如未中标,在五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中标单位交履约保证金500000.00元。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2月25日至2010年3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镇雄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股。 十、发包时间及地点 1、发包时间:2010年3月4日上午9:00时。 2、发包地点:镇雄县国土资源局二楼会议室。 十一、有关要求 1、设计单位不能参与发包; 2、施工现场由报名单位自行到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3、中标单位须于中标之日起3日内与发包方签定施工合同。超过三日,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未尽事宜,在发包须知和合同中予以完善。 联系人:严宏江 联系电话:0870—3133984 13628701318
镇雄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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