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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塘房镇杉树林村大石包村民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发包须知

2010-2-11 17:24:14      阅读534次

  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对镇雄县塘房镇杉树林村大石包村民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进行公开发包。现就该工程发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地点:镇雄县塘房镇杉树林村大石包村民组
  二、项目内容:镇雄县塘房镇杉树林村大石包村民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图纸设计内容。
  三、发包形式:采用包工包料的发包形式,一次性总价发包,在履约过程中若遇材料和人工费上涨或下跌不作调整。
  四、工程项目投资:计划投资4800000.00元。
  五、施工资质: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
  六、质量要求:按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相关规定,一次验收合格,且实行终身负责制。
  七、工期要求:60日历天(从本工程施工合同签定之日起计算)。
  八、报名条件:
  1、单位介绍信
  2、企业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到场的除外)
  5、法人代表或受委托人身份证
  6、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营业执照
  以上要求提供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在报名时可用复印件,但发包现场须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九、报名费用
  1、报名时交报名费1000.00元,资料费1000.00元,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2、报名时交投标保证金100000.00元,工程发包后,如未中标,在五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投标单位中标后,三日内必须与发包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否则,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所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2月11日至2010年2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镇雄县国土资源局
  十一、发包时间及地点
  1、发包时间:2010年2月23日上午9:00时。
  2、发包地点:镇雄县发展和改革局四楼会议室。
  十二、发包方式
  1、参照镇政办发[2006]82号文件规定确定施工单位。
  2、投标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人须持相关材料按时参加发包会议,不按时到会者作弃权处理。
  3、发包现场原则上要求投标企业法人代表参加,若投标企业法人代表不能参加的,被委托人须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且身份证复印件上应有法人代表签有“本人不能到场,与原件无异”的字样和签字。
  4、以县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评审价为总价的最高限价,采取三轮竞价发包,每轮最低降价30000.00元,通过三轮竞价后,以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若只有一家单位报名参与竞价,则按评审价总价下调90000.00元后的价格作为发包价格。
  十三、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应交500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按要求补齐。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四、付款方式
  按治理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具体办法在合同中完善。
  十五、本发包须知与发包公告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十六、未尽事宜,在发包现场和施工合同中完善。
  联系人:严宏江
  联系电话:0870—3133984  13628701318


                                 镇雄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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