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雄县粮食安全生产规划纲要(2009年—2020年)》(草案)听证结果的公告
|
| 2009-10-19 10:37:04 阅读517次 |
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镇雄县粮食安全生产规划纲要(2009年—2020年)》(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已经形成,并送达各位听证代表。该听证报告将作为县政府决策的依据之一。现将听证报告中有关听证情况和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2009年9月28日(星期一)下午2:30—5:40,听证会在镇雄县农业局九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涂勋主持(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颜鹏的委托),县人民政府副调研员杨波(受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古开芹的委托)及县农业局局长王良忠作为决策发言人出席会议。其他参会人员的到会情况为:27名听证代表(4名缺席),3名听证监察人,5名听证旁听人,2名新闻记者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按照以下程序举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并核实听证代表身份和出席情况; (二)听证主持人告知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决策发言人王良忠就《纲要》草案的主要内容和依据作了说明; (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和提问,决策发言人予以回答; (五)听证主持人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作简要归纳总结; (六)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审阅签名。 二、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针对《纲要》分别作了积极的发言,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充分肯定。会后,县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除原已写进《纲要》或与中央政策不一致的意见外,对多数意见和建议予以吸收采纳,同时对《纲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一)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防汛抗旱能力。此建议予以采纳。 (二)加大对石灰面地、绿肥种植等肥地养地措施的政策扶持力度,将农资现金补助改为物资补助。这条建议因上级有明文规定,中央惠农政策要通过一折通兑现,不宜在《纲要》中这样提。 (三)加强防雹作业管理,进一步落实防雹责任,提高防雹抗灾能力;在部分乡镇增设防雹点、调整人工防雹点布局。这方面的工作很有必要,此建议予以采纳。 (四)加强农技培训和指导,提高农民特别是种植大户的粮食生产水平。此建议在《纲要》第13页“2.依靠科技着力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中已阐述。 (五)加快农技推广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层农技推广积极性,实施农技推广综合配套,增加农业科研经费投入。此建议予以采纳。 (六)加强农技人员管理,强化工作考核。此建议予以采纳。 (七)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奖励办法,加大基层奖励力度,将奖励款物直接兑现到村委。此建议不予采纳,理由是奖励款物如果由县直接兑现到村委,不宜操作,兑现到乡镇,由乡镇根据各自情况拟定村级奖励考核办法。 (八)良种和农资实行挂牌经营,保障供给质量;加强市场管理,加强价格监管,加大对无照经营种子的小商贩的打击处理力度。此建议在《纲要》第15页“5.强化依法治农和防灾意识”中已阐述。 (九)加强农技推广的行政组织力度,形成推进粮食生产的强大合力。此建议予以采纳,在《纲要》中加入此内容很有必要,明确农业科技推广组织发动群众的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合理利用弃耕抛荒的土地;合理处理农业、林业、经济作物占地矛盾。这条建议予以采纳。对弃耕抛荒的土地,将通过积极引导土地合理流转的方式来解决。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搞好土地合理流转,让更多的土地集中到一些种植能手手中。对农业、林业、经济作物占地矛盾问题,将在具体规划时予以充分考虑,尽量做到科学、合理。 (十一)将《纲要》第三页第二行“解决高产品种不能成熟问题”改为“缩短农作物生育期”,第十二页第四行“增产”改为“总产”,第八行“增产”改为“总产”,第十四行“140公斤”改为“130公斤”,“增产”改为“总产”。这些建议予以部分采纳,对“解决高产品种不能成熟问题”改为“缩短农作物生育期”不予采纳,因“解决高产品种不能成熟问题”与“缩短农作物生育期”意思基本一样,用“解决高产品种不能成熟问题”来表述相对更科学。其余部分予以采纳。 (十二)删除《纲要》第七页倒数第四行“有的出于部门利益,造成储备粮源的浪费”一句。此建议予以采纳。
镇雄县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
|
|
|